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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产品评估 评估条件: 1、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; 2、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,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; 3、经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报告; 评估流程: 软件产品评估每月受理一批。 1、预审 2、提交书面材料 预审通过后每月20日前提交至受理中心。 3、审核 公示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或评审,并将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。 4、颁发证书 依据公示情况,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。 税收优惠: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式如下: (一)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: 即征即退税额=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-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×3%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=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-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=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×17% (二)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: 1.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=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-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×3%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=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-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=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×17% 2.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=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-当期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销售额。 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: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;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; ③按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。 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=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成本×(1+10%)。 证书样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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